一叶扁舟_法律博客www.fyfz.cn 搜博主日志: 标题 文章内容
【妙妙书生按】:历经一年多,这篇文章终于发表出来,感谢高师、马建银博士以及《清华法治论衡》的诸位工作人员,也感谢清华大学徐霄飞博士在帮我做最后的论文校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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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妙妙书生按】:25岁的终结,意义重要且深远。下课回家的路上,思来想去,觉得还是把过去一年撰写和发表的论文整理一下,送给自己比较合适,既算是总结,也算是一个自我鼓励,但愿新的一年收获更多。
【妙妙书生按】:研究荷兰的土地管理制度并将其与中国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,是书生来荷的重要任务之一。目前国内关于《拆迁条例》修改的争论不断,原本打算专门撰写一篇小文表达自己的观点,然而近来功课紧张,所以只将前一阶段的学习心得贴出,算作本人对拆迁制度变革的一点意见和建议。如果说荷兰有什么值得借鉴的地方,那就是“房屋拆迁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,分区规划的制定和变更才是制度的关键”。
【妙妙书生按】:近来因为在这里学习公法课程的缘故,关注了一下司法审查与议会至上等相关问题。起先,我以为只有中国学者才为司法审查而焦虑不安,经过一段时间学习以后,这才发现荷兰人和英国人同中国人也差不多,嗬嗬嗬。现将自己的写给导师的说明信,以及论文的概要贴出来,供大家批判。 。。。
【妙妙书生按】:2010年的元旦,书生跟两个小朋友去了比利时和卢森堡,天气照样阴冷, 。。。
【妙妙书生按】:2009年的圣诞节前夕,书生跟几个博士同学周游了荷兰。虽然欧洲的这个冬天十分寒冷,然而上天照顾,每次我们出行,天气都很不错。先后去了荷兰的zwolle, utrecht, rotterdam, oremond, amsterdam, maastricht 。。。
【妙妙书生按】:美国总统奥巴马曾是宪法教师,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;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,曾经取得了法学副博士学位(相当于中国的法学硕士学位,毕业论文是《国有企业中民法的实施问题》),并担任过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教研室副教授,教授罗马法的这一身份似乎并没有多少人提及。然而,今日上网看到梅总统对斯大林的一段评价,十分震撼,特与转载。 。。。
【妙妙书生按】:美国总统奥巴马曾是宪法教师,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;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,曾经取得了法学副博士学位(相当于中国的法学硕士学位,毕业论文是《国有企业中民法的实施问题》),并担任过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教研室副教授,教授罗马法的这一身份似乎并没有多少人提及。然而,今日上网看到梅总统对斯大林的一段评价,十分震撼,特与转载。
【妙妙书生按】来荷快三个月了,除了开会和旁听一些感兴趣的课程以外,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学习重点:(1)荷兰宪政制度和行政法,特别是为何荷兰没有建立司法审查制度;(2)荷兰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城市规划制度;(3)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。
主要阅读书目 。。。
【妙妙书生按】除了上个月参加了在海牙举行的“中国的发展以及她与荷兰的关系:过去与未来”会议以外,这一周的学术报告以及会议特别多——有周二的报告讲南非宪法的社会与经济权利,周三到周四的会议讨论中国与欧洲关系,周五的会议讨论全球化时代下的发展问题。因为圣诞节的假期就要到了,到时会很清闲,所以这一周我就放下手头的工作,频繁地出入各个会议的会场。
今天,我们去参观了荷兰北部的flevoland 省的“围海造田博物馆”。昨天的乌云已经被吹跑了,所以今天的天气很好。 。。。